菏泽交投集团党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格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促规范、三年上台阶的工作总思路,围绕中心工作,多措并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走深走实,为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架好监督“高压线”,健全制度保驾护航
制定《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清单2022年度任务安排》,印发《纪委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结合工作实际,督促有关职能部室起草并按程序印发《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印发《关于开展廉洁风险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9个部室和17家权属公司排查出112条廉洁风险点,督促相关单位明确风险等级、表现形式、预防整改措施、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责任领导。充分运用身边典型案例,做深做实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教育惊醒功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文明过节的通知》《关于五一、端午两节期间廉洁文明过节的通知》等通知,坚持重要节点前必提醒、必警示。切实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5次,发现问题137项,督促相关单位即查即改,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拍好提醒“惊堂木”,纠治“四风”常抓不懈
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分批次到廉政教育基地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坚守初心之要、常修为政之德、绷紧纪律之弦,自觉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深刻汲取教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印发《清风交投》11期,从国有企业等方面的典型案例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筑牢思想防线。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充分利用身边的活教材,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以案释警。注重抓早抓小,组织开展提醒谈话和主动约谈共计19人,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扼杀于摇篮。持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严格执行问题线索处置程序,提升办理质量,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第一道关口”作用。加大对违规公务接待、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查处问责和通报力度,组织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监督检查2次,对2020年以来的公务接待、发放津贴补贴、培训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和抽查,发现问题10个,已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督促更新完善制度1项。组织开展公车维修、股权收购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等专项检查4次,发现26个问题,提出6条整改建议,及时督促被监督检查单位做好问题整改。对问题线索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台账,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开展谈话、初核、立案等工作。
用好考评“指挥棒”,疏堵结合防微杜渐
建立健全考评机制,结合实际,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考核评价工作中,督促集团公司各部室及一级子公司起草并按程序印发《集团公司部室及子公司绩效考核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招采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知,协助集团公司拟定员工处理办法,不断增强内部监督制约。贯彻执行《中共菏泽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坚决落实双重领导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菏泽市纪委监委报告重大事项4次。召开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会议、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要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自我批评并相互批评,持续做好检视剖析、整改落实,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指导各部室及权属一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签订《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23份,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2次,将检查得分纳入集团公司绩效季度考核,进一步压实各部室及权属一级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装好干部“减压阀”,严管厚爱容错纠错
注重抓早抓小,聚焦领导人员及重点岗位人员这一“关键少数”,对各部室及权属一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开展主动约谈和提醒谈话,其中主动约谈21人、谈话提醒10人。分批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实现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人事、招采、投融资、项目管理等部室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岗位”提醒督促全覆盖,共80人,充分了解掌握干部的履职、廉洁情况,推动作风建设,凝聚发展合力。组织集团公司青年干部职工观看《失守的青春——年轻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专题片。把好新时代选人用人的“标尺”,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对30余名新入职干部职工进行任前集体廉政谈话。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督促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要求,对拟提拔、重用、评先评优等人员,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出具回复意见71人次,提出否定性意见1人次,确保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工作风清气正。会同集团相关部室组织开展股权收购、招投标、项目建设、工作纪律等监督检查4次,发现问题108个,提出整改建议89条,及时督促被监督检查单位做好问题整改。